索引号: | 014098897_14/2021-00099 | ||
发布机构: | 市生态环境局 | 成文日期: | 2021-08-24 |
信息名称: | 邳州市关于汛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督察反馈问题(编号六十一)整改情况的公示 | ||
文号: | 发布日期: | 2021-08-25 | |
邳州市关于汛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督察反馈问题(编号六十一)整改情况的公示-利来国际app
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徐州市协调联络组《关于做好汛前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》(〔2021〕15号)文件要求,经审核验收,现将邳州市关于汛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督察反馈问题(编号六十一)整改情况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
邳州市关于汛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督察 反馈问题(编号六十一)整改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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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改任务 (反馈问题) |
六保河文苑路桥:桥头有垃圾暂存点,现场有垃圾焚烧痕迹,部分焚烧过的垃圾直接入河,水质泛白,岸边水草腐烂。 |
整改目标 |
严格垃圾暂存点管理,并建立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。 |
整改措施 |
一是全面压实责任。树立告示牌,该点位严禁垃圾堆放与倾倒。同时,压紧压实市镇村三级河长巡河、治河、护河责任,要求街道、社区领导干部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治。 二是强化控源截污。做好巡查、宣传工作,严禁垃圾入河、秸秆抛河、污水排河等行为,减少生活面源污染。 三是加强日常保洁。配备专职河道保洁员,每天巡查,按日保洁,做到水草、垃圾等漂浮物日生日清,确保水清岸净。 |
整改效果 |
目前,该汛前阶段督察反馈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,达到严禁垃圾倾倒堆放,完成垃圾清理和水质提升工作,并对河道进行常态化保洁的整改目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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